闪电客家政,让家政更简单
腊月廿八晚上,江北的李姐给我打电话,说月嫂张孃孃提出春节三天要按双倍算。
我一点都不意外。月嫂这行跟普通上班不一样,住家服务、二十四小时连轴转,春节谁不想回家团年?人家留下来守到你屋头的产妇和娃儿,多拿点钱是人之常情。可问题在于——多拿好多?按啥子标准拿?合同上没写清楚,临时扯皮就伤感情。
先说为啥子会涨。家政这行没有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硬性规定,月嫂跟雇主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那套加班费条款压根套不上。所以春节涨不涨、涨多少,全看当初签合同咋个约定的。偏偏很多家庭请月嫂是熟人介绍,口头说个价就上户了,到了腊月二十几才想起问一句“过年咋算”,这时候月嫂已经捏到主动权了。市场行情摆在那点:春节前后月嫂紧俏,你不加钱,别个屋头加,人家凭啥子留到你这点?
那到底咋个算才合理?我的建议是分三段来看:除夕到初二这三天,按日薪的两倍到三倍给,因为这是万家团圆的时候,人家牺牲了跟屋头人吃年夜饭的机会;初三到初六,按日薪的一点五倍给,算是节日尾巴的辛苦费;初七以后恢复正常价。这个标准在重庆主城家政圈里头已经算通行的了,你拿去跟月嫂谈,双方都有个参照。
还有一种情况:月嫂是家政公司派过来的。

那你就直接找公司谈,费用走公司账,别私下给月嫂塞红包。
这样出了纠纷有公司兜底,你也省事。
有些雇主觉得谈钱伤感情,其实反了——丑话说在前头才不伤感情。你想想,大过年的,月嫂心头觉得亏了,脸上不说,做事难免带情绪,产妇和新生儿哪个受得起这种折腾?与其后头扯皮,不如上户前就把春节那几天的价格、天数、支付方式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确认。真要说,一个月嫂单子也就二十六天到四十二天,春节顶多覆盖七八天,多掏两三千块钱换一个安心坐月子,这笔账咋个算都划得来。
另外提醒一句:加班费归加班费,别跟年终红包混为一谈。
红包是心意,加班费是契约,两码事,分开给,账目才清爽。
重庆冬天阴冷潮湿,产妇坐月子本来就恼火,屋里再因为钱的事情闹得不愉快,那才叫糟心。所以说,请月嫂之前多问一句、多写一笔,比事后掰扯强一百倍。你要是拿不准合同咋个写、行情是好多,直接找闪电客,我们安排本地师傅上门跟你当面聊,让师傅现场判断你家的情况该咋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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