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去推进新质生产力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样的背景情况下,企业诚信乃是营商环境的基石所在。可是呢,在市场实践当中仍然存在个别企业采用投机取巧这种方式去谋得利益,比如说恶意去注册和他人知名企业名称近似的字号,怀着意图去混淆市场,想要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文将会结合具体案例以及相应法规,剖析此类现象的本质以及危害,并且探讨在当前这种环境之下企业应该怎样去规范自身行为,构建出健康的商业生态。

为何说企业字号“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字号属于至关重要的商业标识,它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把他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注册成为自身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搭便车”的仿冒混淆行为。其目的并非是为了创新或者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服务,而是旨在造成市场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进而利用他人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因在于该法明确禁止擅自运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涵盖字号)。即便在注册过后不曾切实开展经营,可是只要存在有证据能够表明其具备商业经营的意图,那么该登记行为自身就已然构成了有着法律意义的“使用”,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看如何从源头遏制仿冒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再审了“某牛”字号纠纷案,此为从源头制止这类行为给出了清晰的司法指引。在这个案子里,某公司知晓“某牛”字号于有关领域已具知名度,却依旧把它登记成了自身企业字号的一部分。最高法院明确表明,对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注册乃是使用的起始,只要行为人存有开展商业经营的意图,那么该注册行为便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此判决有着重大关键性,它扭转之前或许得等实际开展经营且造成损害以后才追究责任的状况,达成了针对仿冒混淆行径的“起始治理”,给妄图“靠傍名牌获利”的人营造了强大惧怕。

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如何加强名称与合规管理

在2025年新修订的那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合规要求这样的背景状况之下,企业的名称管理以及合规意识呈现出特别重要的态势。首先,企业当在设立初始阶段选择字号的时刻,务必要主动去展开充分的检索工作,防止和那些现有的知名标识出现雷同情况,守住诚信底线。其次,企业应当构建起涵盖字号、商标、数据使用等方面内容的整体合规体系。比如说,在获取以及使用数据之际,要审查其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借助技术手段非法抓取竞争对手的数据。对于已经建立起声誉的企业而言,就得积极去监测市场,防范自身权益遭受侵害。

当下,市场之中存有一些在名称方面特意去模仿知名企业或者机构的情形,比如说名字里兴许含有“双龙”、“制冷”等字眼,企图跟特定行业或者地域概念构建起模糊的关联。这对我们形成了提醒,一个有着责任感的企业,它的价值应当源自自身的技术能力、产品品质以及诚信服务,而并非是刻意弄出的名称混乱。将精力以及资源投放于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客户服务上面,这才是获取市场尊重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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